行业动态

所在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备案通知


发布者:nbzzz发布日期:2016-09-02浏览量:3949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》规定,凡互联网网站接入联网开通30日内应当向其所在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办理备案工作。全国公安机关备案的网址为:www.beian.gov.cn。

交互式网站:网上提交材料->公安机关网上审核->当面审核/实地检查->发放备案号;

非交互式网站:网上提交材料->公安机关网上审核->发放备案号;

审核周期一般为一个月之内。

网站通过审核后于2天内将备案图标、报警岗亭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,警警察察图标置于交互式栏目入口处

请每位客户注意,当接到备案通知时,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,谨防因此造成关闭网站等不必要的麻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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